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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将步入正轨
发布日期:2013-07-01
作者:江河海水处理

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将步入正轨

为进一步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缓解我国近海地区和海岛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紧缺状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

就此,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按目前的投资成本计算,到2015年将带动108亿元~136亿元投资。海水淡化产业潜力巨大,但是一直处于步履蹒跚的状态,能否走出“规模小、发展慢、推广难”的阶段,为我国淡水资源匮乏破局,尚有体制、价格和技术等诸多瓶颈问题。

快速发展已有基础

“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能力有近3倍的提升空间,在满足各相关指标要求、确保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允许海水淡化水依法进入市政供水系统。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总体看,我国目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设备还比较少,成套装置及部件制造能力较弱,应用规模小,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还不平衡,但已具备全面快速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对此,中信证券发布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为66万吨/日,到2015年有近3倍的提升空间。若按照海水淡化设备7000元/吨每日的投资成本测算,2012年~2015年内将新增日产能154万吨~194万吨,并有望带动投资108亿元~136亿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重点工作包括: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成套装置研制能力和技术集成水平;强化系统集成,提高海水淡化产业的设计、制造、建设及应用等工程技术水平;培育产业基地,促进研究设计、装备制造和工程应用等要素在区域上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建设企业;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使分散的各类资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带动产业发展,积累运营管理经验;鼓励沿海地区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在满足各相关指标要求、确保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允许海水淡化水依法进入市政供水系统;完善海水淡化标准体系,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

成本为何居高不下?

关键设备还依赖进口,缺乏大型海水淡化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和能力

一个产业的发展,含金量所在就是技术创新和进步。目前,我国海水淡化已基本具备了产业化发展条件,但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关键设备还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生产能力,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中,这些设备主要依赖进口。同时,我国还缺乏大型海水淡化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和能力,与国外动辄每日10万吨甚至上百万吨的工程相比,我国目前已运行的项目上万吨的都很少。

对于中国来说,海水淡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工程技术水平已经成为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化的首要问题。因此,《意见》列出的重点工作中,“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被列为第一项。

我国海水淡化应用规模还不大,主要原因之一是成本问题,而成本较高的原因之一则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较少,特别是关键技术和设备以及集成技术和设备的制造能力。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逐步提高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提高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竞争力。如在反渗透膜、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研发方面;在设备制造,特别是成套设备的制造方面;在集成技术研发和设备集成制造能力等方面,应加大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整合研发 加强示范

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模式

为保障海水淡化持续创新能力,必须增强海水淡化科技创新的能力建设。我国开展海水淡化工作的单位分布较广,如专业研究所、大学、大型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等,分别开展技术研发、材料和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工程应用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各企业都有较强的能力和独特的方面,但是力量较为分散,如能加以协调,在强强联合的基础上,加大投入、统筹规划、加强能力建设,将有利于推动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技术创新方面,“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大型热法膜法海水淡化、大型海水循环冷却等关键技术,反渗透海水淡化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和热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以及化工原材料和相关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鼓励开发海水淡化新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配套能力。

同时,积极研究开发利用电厂余热以及核能、风能、海洋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海水淡化的技术,鼓励沿海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实行电水联产。同时,在加强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强化系统集成,不断提高海水淡化产业的设计、制造、建设及应用等工程技术水平。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根据不同海域和地区、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不同水质要求,针对海水淡化膜法、热法及热膜耦合等工艺技术,自主设计和建设运营一批海水淡化重点示范工程。同时,鼓励沿海缺水地区在保障公共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建海水淡化示范城市。选择居民较多、淡水匮乏、关系国家海洋权益的海岛作为海水淡化示范海岛,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这些海岛新增供水的第一水源。鼓励结合地区特点,建设以海水淡化水作为重要水源的示范工业园区。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表示,将根据我国海水淡化的特点和国外海水淡化先进技术装备的发展趋势,针对我国海水淡化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应用等方面进行攻关和示范,发挥各方面优势,在具体技术研发、关键部件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技术路线和方案选择、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工程应用运营等方面,统筹规划、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模式。

发展还要市场来引导

完善海水利用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政策手段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

海水利用有着广阔的前景,特别是在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益成熟、设备生产制造已有一定能力、工程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管理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后,前景更加广阔。但同时也存在问题,比如水资源的传统观念尚未完全改变,现行水价机制和状况尚不利于市场竞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还不完整,成套设备制造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对此,在采访中,业内专家表示,为规范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要建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行业管理。要加快研究和制定海水淡化相关标准,并根据不同工艺路线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已发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主要是靠市场来主导,通过市场进行运作。但是,政府也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等手段来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例如,通过宣传提高人们对海水淡化的认识;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科研和工程队伍;通过科技政策促进科技攻关,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通过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培育应用市场和设备制造产业,并积极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市场氛围。

《意见》提出,国家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研究出台适当的支持政策。与此同时,实施金融和价格支持政策。在沿海地区,特别是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加快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性、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供水企业使用海水淡化水的积极性,加快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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